第4版(要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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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绍文同志逝世
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党组成员郑绍文同志,因病医治无效,于1993年10月8日在北京逝世,终年88岁。
遵照郑绍文同志生前遗嘱,后事从简,不开追悼会,不搞遗体告别,不保留骨灰,遗体用于医学解剖。
郑绍文同志是四川省潼南县人,早年求学于北京农业大学,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从1927年到1933年,他因三次组织指挥游行和被叛徒出卖,先后四次在北京、上海被捕人狱。他不但在狱中继续开展斗争,每次出狱后都更加积极地为党工作,先后担任过中共河南新乡县委书记、上海法南区委委员、红军团政治处主任、军组织部科长、师代政委。
抗日战争爆发后,郑绍文同志赴延安党校学习;后被派往汉口八路军办事处从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,经组织安排到国民党军张自忠部任干训团政治教官、特种工作队副总队长等职。1939年后,他先后任新四军豫鄂挺进纵队参谋长、纵队第六团政委、边区抗日保安司令部司令员、鄂中军分区司令员、中共襄北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等职。1946年国共开始和谈,他任中原军区驻汉办事处少将处长、中原军区驻汉代表,奉命到武汉同国民党进行谈判,同国民党谈判代表和国民党特务进行面对面的斗争,对保证中原部队顺利突围起了重要作用,多次受到周恩来同志的称赞。中原突围后,他到延安任中共中央中原局秘书长。
新中国成立后,郑绍文同志历任中南行政委员会副秘书长、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、司法部副部长、党组书记。1979年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党组成员,1984年中央批准他享受正部级待遇。他是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、全国人大代表,中共八大、十二大代表,第五、六届全国政协常委。
郑绍文同志具有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,是政法战线的领导者之一。他在白色恐怖最严重的时刻加入中国共产党,为革命理想艰苦奋斗六十余载。他坚决贯彻党的路线,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;他光明磊落,坚持原则,不计较个人得失,胸怀宽阔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;他严于律己,宽以待人,团结同志,平易近人,艰苦朴素,廉洁奉公。(附图片)